基金总裁有什么权利?
1、提名任免总经理助理及其他高管 一般来说,基金的总经理(也称“投资总监”)由具有多年相关领域投资经验,并拥有良好市场声誉和行业影响力的专业人士担任。而基金公司其他负责投研、运营等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则通常由具有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律所从业经验的职业人士担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除了上述人员外,基金公司还会根据业务需要设一些职能管理部门,如风控合规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负责人,一般由具有相应专业背景的从业者担任。至于具体的岗位设置及人员任命,则取决于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模式。 但不管如何设置,确保公司高层管理团队整体稳定是必要的。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出现个别人员不合的情况,也可以进行缓和与调和,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业是一个比较注重职业素养和专业精神的职业群体。虽然行业内的机构间人才流动频繁,但行业内一般还是会保持从业人员稳定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准。这也是一个职业素养的问题,因为如果行业中的每个从业人员都抱着“捞一票就走”的心态去开展工作,那对行业而言才是最大伤害。
2、制定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规划 总经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的发展路径和实施规划。其中包括公司总体发展方向,即向哪个领域发力,是发展公募业务还是私募基金业务,抑或是二者同时发展;还包括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以及所需要具备的条件、要克服的难题等等。
3、审核批准公司日常经营决策 总经理有权对公司各项经营事宜作出决策,但须报董事会审批的相关事项包括: (1)融资方案(含融资数量、成本、期限等); (2)投资方案(规模、对象、结构等); (3)对外担保(含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融资性租赁; (4)交易对手选择及交易条件确认; (5)单笔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开支计划及预算; (6)公司拟收购(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历史沿革、财务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 (7)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或其他业务机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8)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有关决定。
除以上需报董事会审批的事项外,总经理对于以下事项也有权做出决定: (1)单笔在10万元以下的公司经费支出; (2)对单个资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金、股票、外汇、房地产投资项目等)的投资和处置总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审批; (3)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验证及评估确认; (4)公司经营中涉及的工商、税务、法律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