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占股在工商算什么?
首先,感谢邀请! 看到题目,我想起之前代理的某家企业的股东变更事宜,那家公司是个私企,总共就2个股东,第一次来办理的时候,一个股东是法人兼总经理,另一个股东担任监事,当时我们就按照章程、决议等文件提交材料给工商局。
后来过了几个月,又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个当法人的股东说,他不做法人了,要减掉,于是我们准备材料去工商办手续,这个时候工商局要求必须提供一个新的章程,并且新的股东签字同意该法人免去职务的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结果来办理变更的是一个股东,而另一个股东并不知情的,且不同意。这样才导致了工商局无法办理变更手续。
事实上,这就是实际出资人没有工商备案登记的后果,如果当初那个不知情的股东在股东名册上签名确认,也许就可以避免后续的麻烦。 所以正确的办法应该是:公司注册时,两个股东都要到,并且在章程等材料上面签字;后期如需增加股东,则需要所有股东都到场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有帮助到你!
工商占股是投资者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比例,也就是所占的股权。
股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赋予的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公司盈余和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的综合。股权的实质是投资者对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派生的权能,股权的核心是表决权。
法律意义上的股权有以下内容: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
1、资产收益权
主要包括红利分配请和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公司可以向股东分配利润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二是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和提取百分之十法定公积金以后还有剩余的,才能分配利润。如果公司不按规定分配利润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如果要求分配公司清算的剩余财产,必须是在公司财产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时,才能提出行使分配权的请求,同时还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如果公司不按规定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重大决策权
这一权利是以股东会形式体现的,具体表现在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上。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通过股东会决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同时,股东有权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还体现在对董事会、监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监事的人员组成上,也即管理者上。
3、选择管理者
体现在股东会能够决定董事和监事的人选,从而在实际上控制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人选直接影响董事对公司的经营和监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的监督。如果公司不召开股东会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和决定管理者的人员组成,从而侵犯了股东选择管理者权,股东有权起诉公司,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