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一般什么时候入党?
1、高校党委,院(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应通过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团组织,共同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师生员工,对要求入党的大学生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由学生党支部对这一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包括:做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工作,做好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大学生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条件是: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教学和各项社会活动,各方面工作表现突出。大二、大三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团、学干部和受过校、院先进分子以及在各类活动中受过表彰的学生,应作为重点培养、考察对象。
3、发展大学生入党应遵循的程序是,要求入党的大学生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团组织推优,在学生党支部中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委或学院党委的组织部门及院系分党校进行培训后,组织其参加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党课”考核。学生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在此基础上,党支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形成综合考察意见,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支部委员会在对入党积极分子作出能否发展的决定后,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支部决议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审查,党委同意后通知党支部召集支部党员大会,形成支部决议,讨论通过。支部委员将支部大会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通知后报送学生处党办备案,并领取发放《入党志愿书》,经上级党委批准后,填写《入党志愿书》交学院党委后上报学生处党办,学生处党办将各学院党委报送的材料汇总后,报学校党委研究审定,党委研究同意后下达批复通知。各学院党委接到批复后通知相关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指派正式党员同本人谈话,将党委的批复决定通知本人,通知后学院党委通知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将学生处党办领取《入党志愿书》,经支部、学院党委、学生处党办的审查后,加盖党委印章;学生处党办将各党委报送的《入党志愿书》报送党委组织部复审加盖党委印章后,报学生处党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