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31%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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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利查看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有权利召开股东会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利参与重大决策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股东对如下事项可以提案: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会)成员,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监事(会)成员,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八) 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或收购兼并其他企业的重要事项;

(九)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 审议批准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包括变更注册资本);

(十一)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二)变更经营范围;

(十三)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除上述列举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股东自行协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股东之间的表决就没无绝对意义上的公平可言。所以,如果A希望B将某些项目优先列进议事日程,就必须在章程中事先作出约定。否则,就只能由全部股东协商一致来决定。

4、有权利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5、有权利优先认购新股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派发股利;

(二) 公司持续亏损,导致其净资产少于实收资本的;

(三) 公司因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期限未满的;

(四) 公司因债务履行能力有限,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并且公司已被有关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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