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首相是如何产生的?
英国是世袭君主立宪制国家,所以首相是由国王(女王)任命的。 具体程序是这样的:下院多数党领袖向国王提出辞呈,同时,他的党派成员也一同辞职;然后,国王根据首相的建议,任命新的内阁成员,组成新政府。当然,整个过程都是保密的。 当议会选举后,无论哪个政党成为多数党,并由此获得组阁权,它都要首先考虑领导人的问题。如果该党认为自己的领导人不够成熟,不能担任总理(首相)的职务,那么它会另立新人,作为自己的代表出面和皇族及其他政党谈判组建新内阁。如果该党认可自己的领导人足以担当此任,那么它就以这位领导人为基础组织一个新的内阁。但不论怎样,在组建新内阁的过程中,这个党的领导人实际上已经行使了总理(首相)的职权。 当某个政党感到自己无力单独组阁、需要和其他政党合作时,该党领导人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谁可以和我党合作”,接着要解决的问题才是“和谁交换条件”。在谈判之前,该党领导人就会把自己的要求预先通知其他有可能合作的政党。这样,在谈判中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谈判结束后,谈判各方都发表一个简单的联合声明,说明各方对某些问题的看法达到了共识。
其实,现在英美两国政治制度的很多细节都有可借鉴之处,比如议会制和总统制的选择,内阁和政府的设置等,都可以通过互相考察而取长补短。 当然,最后的结果还是由选民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