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加入网络销售彩票?
申请从事互联网彩票销售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彩票发行机构的授权,或者取得彩票发行机构的委托,以及彩票销售机构的授权;
(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有满足彩票核心业务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的技术、场所、设备、网络环境及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内部审计管理、不兑现风险金管理、安全管理及技术保障等制度;
(五)有与从事互联网彩票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设备及网络环境;
(六)具有符合彩票管理要求的技术方案、设备和网络环境,并与彩票现有的系统连接运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经营意向的单位,应当向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彩票发行机构的授权或者委托,以及彩票销售机构的授权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授权或者委托的业务范围、授权期限、管理要求以及责任权利等相关事项。
取得授权或者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要求,依法与彩票发行机构或者彩票销售机构签订互联网销售彩票协议书,并在协议生效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应当自收到互联网销售彩票事项的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协议生效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开始从事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的单位名称和授权业务范围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