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融资类资产?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为公司的经营业绩而打造一支优质的融资类资产是公司保持较高综合实力和长远发展的基础。
融资类资产,也称授信资产。是指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介入企业资金循环,通过专门的贷款(或授信)方式,向企业提供的、以到期还款为目的的资产。
这里的“融资”概念是一般金融意义上的使用杠杆炒股、融资融券的融资,而非制造(含参股)金融工具的资本金(或股本)来源。我国的银行资质体系中,具有贷款经营资格的有国家控股经营的全国性、区域性的商业银行,其中国有控股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及经批准的具有贷款经营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登记管理办法》(1999年修订,1999年7月1日起执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因合并、分立,或者在依法批准后分立为两个以上新公司,以及因企业改制,名称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时,可以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在其合并、分立或变更的前一日终止,并在终止后30日内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投资银行,是指企业为了进行某种经营活动,利用银行信用的企业。它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以商业汇票为支付手段的企业投资银行。它具有资金占用时间短、周转快、节约流动资金等优点。具体办理方法是,由企业投资银行买入商业汇票,到期兑现或商承兑,作为支付货款。
(2)以信用证为支付手段的企业投资银行。企业根据购销协议,开立信用证,并支付一定的开证押金。信用证不开属于银行债务,企业可以根据购销合同,将货款一次或分次付给银行。采用前一种方法:其优点是减少了现金投放量;后者减少的不仅是现金,而且由于企业购物资一般需要安装或检测,所以开立信用证时,可以不解付货款,这样可节约企业的资金。
企业应尽可能多地使用贷款。实行投资银行计划管理,可以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自筹资金,由企业自筹。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国家要求银行贷给企业的一定数额的款项。第二阶段,组织投资。企业自身发展生产和经营所需的物资,所需资金由银行或信用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