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突然去世如何赔偿?
1.球员在签订职业体育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签署“猝死条款”。所谓“猝死条款”,是球队与球员之间关于非正常死亡(猝死)的赔偿规定。一般对于职业球员来说,其人身伤害的风险都包含在了工资报酬里,也就是队方要承担球员一切意外风险的补偿。 当然,这个风险是球队和球员共同承担的——球员自己也得买人身伤害保险来转移部分风险。
2.除了“猝死条款”外,一些比较特殊的运动员还可能与俱乐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该协议的目的在于防止球员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从事有损于原聘用单位利益的活动,包括应聘至与原工作相同或类似的单位任职,或参加与原工作单位竞争的交易;也包括禁止运动员在退役后参与与原工作单位竞争的职业或其他任何活动。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了约定违约金的情况: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上述法条,我们可以看出,员工在职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培训,且双方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这里需要用人单位提交证据证明对劳动者进行了特殊培训,并且该特殊培训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密切相关并具有重要性。 对于高水平的职业运动员、教练来说,其价值已经超越了一般劳动者的范畴,因此他们的离职补偿金可能比一般的劳动者要高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