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退学麻烦吗?
退学程序及规定:
一、申请退学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同意交院(系),院(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学生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80课时及以上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三、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学生所在院(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经过学校批准(因病休学的应出具医疗单位康复证明;因其他特殊困难休学的应出具其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街道的证明),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期满的,应向学校申请入学或者复学(因病休学者还应提供医疗单位康复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入学或者复学;复查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者予以退学。
四、学校对学生作退学处理须在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长及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对退学学生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无法联系的,利用校内BBS、广播、张榜公告等方式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达。学生如对学校的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或者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从退学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student-6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五、退学的student-6学生,应当在退学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或者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student-6学生退学后的有关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student-6学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学校学杂费、住宿费管理办法执行;
学生退学回家(或到转入学校)的路费由studentself承担。学生退学不得申请留(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