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是变相年金吗?
谢邀 保险产品,按保障责任分类可以分为:人身险和财险;按保险合同期限可分为:短期险和长期险;按保费缴纳方式可分为:期缴、趸缴(一次性缴纳)。 您说的“年金的领取”在保险条款中一般会表述为“年金给付”或“生存金给付”。保险法规定了人身险公司经营的条件之一就是拥有充足的资金准备支付到期的保单的赔款或者给付,因此对于人身险的保单,无论是主险还是附加险,保险公司的理赔都是确定的,不会因资金流动性的需要而延迟赔付。
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说,除非保险公司破产清算,否则客户购买的商业人寿保险都有明确、固定的收益,这一点和银行的储蓄账户很相似,只不过利率会波动而已。 而贷款是一种金融中介服务,通过一定的金融产品(如贷款承诺、抵押、质押等)让客户获得可预计的资金使用额度,并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贷款的收益和风险由借贷双方共同承担。
现在各家银行都在推行个人信用贷款,这种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借款人只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即可,其风险主要在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因此收益也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银行对风险的评估。 如果将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产品和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产品进行比较就会发现两者有诸多类似之处,比如都需要投保人具备稳定的职业、良好的信用记录、偿还贷款的能力等等。不同之处在于贷款是以借款人的信用作为基础的融资工具,收取的利息计入企业的财务费用,税法认可;而作为金融资产的保险理赔金不产生所得税,属于企业收入的一部分。
总之,贷款和年金虽然都是金融工具,但是性质迥异,不能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