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暖几个月?
10月15-4月15,共5个月 具体时间为每天8时开始,22时结束(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果遇极寒天气,可能提前启动供热系统或延长停暖时间。 北京地区的集中供热是从1990年开始的,以前都是分户供暖,各家各户都是烧炉子,取暖费也是按房屋的使用面积计价。1990年以后才开始建设集中供热管网,通过市政热力网向居民住宅提供热力。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本市供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4个月零6天。 如遇气温突降,低于-5℃时,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低于-7℃时,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当连续5日出厂气温低于0℃时,经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区气象主管机构报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延迟供热,或者部分延迟供热,并公告。
关于供热费用: 1、普通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42元。 其中: 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缴纳供热费的,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 居民用户按供热计量收费的,每平方米单价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20%。
2、公共建筑和非居住用房,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64元。 在保证正常采暖情况下,对特殊困难家庭和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适当补贴。 对享受政府补助的低收入家庭,按照实际供热量收取供热费,不区分热价类型,统一按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