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产假多少天?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生育假的期限如下: (一)女方在孕期延长15天分娩; (二)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 (三) 对已满1周岁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给予父方15天育儿假。 如果按上述法条计算,则女方的生育休假应为九个月零十五天(75+15=90),男方的陪护假为三十天。
然而,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最长假期,实际可能还会更长些。因为《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同时规定了:“规定的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因此产假/陪产假不区分工作日和休息日,也就是说不管假期是否跨年度,只要是节假日都算在内。 那么,具体会休多久呢?这里可以先分享一个例子:
案例:某女士于2016年4月13日产下一子,若其享受的假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那么在2016年她可以享受的假期有:产假12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假30天+男方陪护假30天=203天。即该女士若在2016年内完成休假,最多可休息203天。 而如果是在2017年生产的,则可享受的假期还有:产假158天+难产增加产假15+生育假30天+男方陪护30天=233天。
当然,如果是在2016年已休假了几天的情况下,则应扣除相应天数后,再核算剩余假期。 由此可知,尽管法律法规赋予了劳动者在特殊情形下延长生育假以及配偶享受护理假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和工会不应仅以劳动者享受了相关权利为由而降低其薪资水平或剥夺其年终奖等福利。否则,就可能导致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