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债券产品几倍杠杆?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概念,基金的杠杆,是指通过融资的方式增加基金的杠杆比例,而不是指客户投资到基金的资金和基金用于投资的资产之间存在的杠杆比。 公募基金有八项法定的投资限制条款,其中并无明文规定不能采用杠杆交易。从监管的层面来说,公募基金采用杠杆交易是没有问题的。 但必须明确的是,这里说的“杠杆”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杠杆,而是特定概念——“融券”的简称。即借入券源开展组合投资的过程。所以,严格来说,公募基金是不能采用杠杆交易的——至少不能主动地、意图明显地采用杠杠。 但是,市场是千变万化的。
当行情向好时,大部分金融产品都会涨,这时采取对冲的操作手法很难有效把握盈利机会;而当行情向淡时,利用金融产品的杠杆特性,将净值做平,减少损失甚至转盈,却是十分有效的办法。 在这种行情下,部分基金管理人可能会动用人性中“贪”的一面,运用杠杆交易策略企图获取更多的收益。这从另外一方面说明资产配置的重要性——在整体组合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部分产品采用积极的资产管理策略,获取更高的收益,这是投资者所乐见的。
不过,一旦市场行情出现急剧转变,导致原本风险控制良好的资产受到重大影响,基金管理人的风控能力就会受到市场的考验。如果风控措施不到位,之前积累的财富就可能化为乌有。 而对于广大个人投资者而言,应该认识到,不管是多好的资管策略,不管有多强大的风控能力,在股市剧烈震荡的时候,任何一笔资金都不可能百分之百安全。
个人投资者应树立合理的预期,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地配置不同的理财产品,才能获得更为稳定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