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音响能抵扣吗?
可以的,但仅限于企业为了经营需要的音响设备,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核算,并计提折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属于固定资产损耗,准予扣除:(五)除房屋、建筑物以外,不得抵扣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或器具;
根据上述规定,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由于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项目,因此发生的相关购置费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其中“用于经营的”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目的而购建的财产,包括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为生产经营从外部获得的资产,如购买的设备、机器等。 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支付的租赁费用,也属于可扣除的费用范围。
企业因经营需要使用音响设备是正常的经营活动,因而为此支出的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但如果企业为了促销或宣传目的赠送给客户(如酒店住客)的音响,则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并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