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企业如何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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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任何合法的手段都是存在风险的,只是风险的大小不同而已;反过的就是,如果不存在风险或者风险极小的话那肯定也不符合税法的规定了。所以没有完美的避税方案 2、企业并购中,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包括法人)取得并购企业股权的最佳途径是什么? 答:这个问题提的很好,也是本文重点讨论的问题之一。 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的规定,被并购方的股东(包括法人)取得并购方股权有两种形式:一是被并购方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被并购方股权转让给并购方,二是被并购方股东将应分得的被并购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再转让持有的被并购方股权给并购方。对于这两种方式,哪种缴纳所得税,哪个不用交,文件并没有明确。

从税负角度分析,两种方式都应该交纳所得税,但考虑到实际操作性以及避免重复征税,建议第二种方式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缴纳所得税。 如何计算缴纳此部分税款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企业经营收入,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款;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应纳税额等于年度营业收入减除成本费用支出后的余额;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应纳税额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征。只要掌握被并购企业股东(包括法人)取得并购企业股权的途径,就可据此确定其缴纳所得税的方式和税额。

3、哪些情况下,企业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答:以下六种情况可以免交个税:

1.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2.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一次性领取自身职工养老保险金。

3. 个人购买高档住房一次付款且当场取得房产证。

4. 个人出国(境)旅游、留学、移民,一次性结算收入。

5. 拆迁货币化,一次性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

6. 其他合理性质的收入,包括因受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重大财产损失而获得的重置财产收入等等。

谢炎烽谢炎烽优质答主

收购企业避税的角度考虑,一般而言,股权式并购行为较资产式并购更具税收筹划价值,原因为股权并购是对目标企业人格整体的转让,并不发生实物资产的交易行为,而目标企业在被存续或新设收购后,作为企业法人资格依然存续,原来的目标企业可继续沿用其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收购方企业也无须承担目标企业以前年度税款的额外负担。

而且从现实角度出发,由于在并购前,双方就可能就筹划并购价格、并购中的涉税负担等展开协商,且受《公司法》有关法人人格独立制度的保护,双方可以在并购协议中对相关税务负担、损益承继等问题作出具体安排,使得原目标企业累积的税收筹划收益更易于保留。

当然,实际中,基于实现并购战略的不同要求,采用何种并购行为也应作出具体分析,不能一味的适用股权并购行为,此外,在采用资产式并购方式时,也可以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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