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个税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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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个屁! 就这6%的税点,怎么合理得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设计理念就是:多挣多得、少挣少得,你收入越高,征给你的税也就越多。

但是,现实情况是你挣得越多,征税的比例反而越低——你交的所得税占你的总收入的比重其实是呈下降趋势的。 这叫什么他妈的个人所得税啊?!简直是劫富济贫! 但是,中国这个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仅仅局限于工薪阶层,对于资本获利、企业盈利这部分的收入是视而不见。

当然,大家也没要求税务部门对这些收入进行征税,毕竟税务稽查起来是很困难的。但是,既然这些所得不需要缴纳税款,那就应该把这些所得全部列入个人名义下的公积金、社保之类,这样在计算退税的时候,也能把这些钱扣除掉。 但实际情况呢,不但这些收入不用缴纳税款,而且就连本应计入个人名的社保和公积金也全部算作公司的成本,从企业的利润中剥离。

这就意味着,同样是打工,你在一家公司拿10万元收入,交3.2万元的税;而别人同岗位在公司拿10万元,交了4.8万元税。虽然表面上看公司给两个人的待遇是一样的,但实际上为后者多交了1.6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以及9000元的城建、教育附加等其他税费。 你说这种个税,怎么能合理得了吗! 从税收公平的角度来看,同样的工种或劳动强度,收入高的一定要多缴税,收入低的可以适当减税。但这种完全取决于收入的税率设置,在中国现在显然是不存在的。

在中国目前这个个税体系下,只有两种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种是刚刚达到免征额的小康之家,一种是有充分发票证明开支的大佬(比如娱乐圈的那些大佬们)。

其他的中产阶级,要么被税点为6%的超额累进制折磨得痛苦不堪,要么被3%~5%的最低档税率虐得体无完肤。

经婷玉经婷玉优质答主

对于个税,主要存在两种制度:分类课征制与综合课征制。分类课征制将课税对象分为若干类别,各类分别课税,各类之间不相贯通;综合课征制又称“混合所得制”,它将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综合地作为课税对象,分别确定扣除额后,汇总征收。目前世界上已有八十多个国家实行综合课征制,而采用分类课征制的不到十个国家。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课征制,将个人取得的所得分为11类,各类之间独立征税,互不干扰。具体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这种制度,课征对象划分较为详细,便于征管,但忽视了个人所得的来源多样性,不利于体现量能负税的原则,容易造成事实上的收税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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