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没有兴建银行?
现在没有,以前有过。 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建立了第一个国家预算管理体制——财政拨款制度。在此基础上,195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了“财政统一计划、信贷统一管理”的管理办法;到1954年又建立起“国家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财务收支双重管理”的办法。在这期间还成立了财政部预算司和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局,负责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决算以及全国的资金调度和大额款项的拨付等具体工作。
1962年开始,由于受国际上通货膨胀和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的贸易顺差大幅减少甚至开始出现逆差,外储消耗殆尽。国际社会上出现大量对中国债务的索偿和要求,国内经济也面临混乱的局面。
为了稳定局势,中央政府决定开始发行国债以筹措资金,同时加强财政和金融的管理与协调。于是,从1963年起财政部开始代理财政部发行证券,并委托人民银行买卖证券。
1963年到1973年间共发行了四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金建设券,作为国库券的替代品种;到1978年,财政部又先后通过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发行国家建设债券和外汇债券共计44.7亿元。但是,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进程的开始,这些债券大多被核销,只留有一小部分作为财政储备金继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