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总部迁上海吗?
看了很多答案,貌似都是媒体直接转载源链接的,其实稍微有点业内人士的回答都应该知道这件事的真像 和大部分人的直觉相反的是 1、恒丰银行不是被收购而是被接管 在银监会和公安部的联合通告里已经说明原因了 “经调查认定,河南豫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豫兴集团”)等5家公司违规开展融资业务,涉及融资金额278.6亿元。”
也就是说这些企业本身就有问题,而且金额巨大,属于严重的金融犯罪案件,所以需要公安机关介入侦查。 “经有关部门初步核实,涉案相关金融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这话的意思是这些金融机构的业务也是违法的。。。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这里明确了是刑事立案,且是为了打击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所以这就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区别只是金额巨大的导致影响恶劣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一定比例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登记; (二)通过发布广告、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给付利息或回报;
第四条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九条 未经依法核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由人民银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数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经营行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数额50%以上3 倍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数额50%以上3倍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 1.这是一起典型的企业融资纠纷,只不过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才动用了警力和司法机关。
2.恒丰银行作为商业银行,虽然可以从事融资业务,但是需要接受银行业监督部门的监管,而其开展的业务也需要取得相应的授权才能进行,所以本质上跟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等没有区别,都属于金融机构。
3.本案的处置原则应该还是先刑后民,在公安部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由法院审判,确定责任归属,然后依法执行。
4.对受害者的赔偿应该是按损失的比例予以赔偿,而不是全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