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首相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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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其英文名称为“President”,故其本意是代表、中介和调停者。美国总统既是三军统帅,又掌握行政权,可以提名任命内阁成员、驻外使节、各级法官。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对美国总统的职权及其产生办法作了具体规定。

美国总统任期四年,可连任一届,此前是可无限连任,1951年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对总统连任作出了限制。历届美国总统大多遵守这一规定。乔治·华盛顿总统在第二届总统任期届满后引退,为以后历届总统树立了引退的榜样。总统同时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统帅,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总统是由选举团(简称“选团”,英文是Electoral College)选举产生的,选举团的人数同各州在国会中的参、众议员总数相等。

选团的选举是与全体公民直接选举同时进行的,选团成员由各政党在总统竞选前在本州内指定,人数同本州在众议院中的议员人数相等;各州的参议员则自动成为本州的选举团成员。选举团成员往往都是本党的头面人物或知名人士。在总统选举时,各州的选举团成员按各该州投票结果投票。谁获得多数票就可以当选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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