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王终端机是真的吗?
近几年,由于经济不景气和房产市场低迷的影响,很多人的生活变得窘迫起来。很多家庭甚至几代人为一套房子而努力着。也因此,助贷行业的规模迅速扩大,其中以典当行和融资担保公司的居多。
也有不少人选择去贷款公司以获取更快的放款效率和更高的贷款额度,而这类公司被称为“贷款中介”。因为不少手续和事项需要去银行办理,银行上门服务等,贷款公司逐渐有了和银行分庭抗礼的实力,但也因种种内幕和操作,贷款公司的成本逐年增加。即便如此,大家依然选择贷款公司的重要原因是因为,他们能够量身定制贷款方案,并且在贷款申请、材料准备、渠道选择等方面,给予全面的帮助,还避免了个人贷款成功率低的困境。
贷款公司的服务越专业,服务过程越透明,提供的产品种类越丰富,在客户心中的影响力就越强,在与银行竞争贷款业务时也越有话语权。
而近日,一则新闻引发了热议:有媒体报道,有贷款公司通过布设“贷款终端”,从银行圈贷后手中获得不少贷款客户,再以更高的利率转卖,获得收益。
此报道一出,引发了轩然大波,很多网友都在网上质疑,贷款王公司的此行为是否合法,这种“贷款终端”是否具备可信度?报道中还提及此种行为属于行业内公开的秘密,那么此种行为是否合规?对此,记者也进行了调查。
一名金融行业相关法务人士告诉记者,此项行为是否合规,还要界定“贷款终端”所获数据是否进行了合法取得,以及是否侵害银行或者其他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如果没有上述问题,那么“贷款终端”业务行为从法律上看,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也对此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其中第五章第二节第二十九明确:“商业银行承办贷款业务,审批权限,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和信贷原则,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与此同时第六章第五十五条明确:“金融机构对不合格的贷款应当及时予以追回。金融机构迟不发还贷款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其中没有提到对于贷款公司有禁止性的规定。
记者还查看了《关于规范整顿“借贷中介”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监办发[2010]99号),其具体规定:“对不具备严格筛选客户的资格条件、未经客户同意擅自转借客户资信,或者诱导尚未具备购买能力的客户提前消费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其转借资信的要求,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借贷中介”公司转抵客户财产的,应当及时将债务人的财产恢复到原状”,该通知对于“借贷中介”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并未加以禁止。
有律师表示,如果“贷款终端”所获数据没有侵害银行或者其他消费者权益,那么“贷款终端”业务既非违法犯罪,也并非禁止性行为。
记者查《公司法》还发现,第二类私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要求为3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签署并盖章即可。其业务范围包含咨询,法律、法规未规定应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无须取得相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