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员类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主体可以划分为四类:
(1)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企业法人是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性单位,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间的贷款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有偿、平等、等价、诚信的原则,由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及银行营业机构、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合作社、贷款公司及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时经中国人民银行授予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其贷款行为源于它们的金融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在严格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3)公共事业单位。是指从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的单位,包括非学校、非医院、非企业机构的事业单位。公共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法人之间不得借贷。
(4)自然人。公民及其共有人申请贷款主要用于其用于经营或社会性消费,或者用于偿还债务。其贷款行为主要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