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是公益么?
我请允许我用一个例子来解释这个问题。 假定某地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民政部门急需赈灾资金。这时有人捐了100元,而另一个人买了5注双色球(每注2元钱),中了2000万,根据我国现行的彩票法规,他必须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也就是说他要为此捐赠400万元给慈善总会等慈善机构。这样,他实际捐款100+400=500(元)。 但问题是,这个人原本只想捐100元的,为什么最后他实际捐了500元呢?是不是我们税收政策让他多捐了呢?其实也不是,因为他一旦中奖,从买彩票那一刻起,他的钱就全部归国家所有了——因为彩票中出的奖金是按照销售额的70%组成的。换句话说,不管你是否愿意,你的这笔款项实际上已经被国家拿走了60%。那么剩下的40%,我们国家的税务部门才刚刚插手,让他们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也就是他们总共需要为这次善举付出10%的费用(100+400=540元)。比起之前直接拿走60%,现在仅仅拿到了10%,他们当然会骂娘。但骂完了之后,他们依然会高兴的去做一件事----继续购买彩票。毕竟还有60%的钱是被他们拿走的。
从这个角度看,确实应当认为彩票是一种“慈善”行为;但另一方面,如果计算每次购买彩票的金额和中奖概率的话,发现前者远远大于后者。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又认为彩票是一笔“投机交易”更合适一些。
总之,我觉得彩票的这种两难的境地就是因为它本质上是一种游戏,一种用来满足人们欲望的游戏而已。就像斗地主、打麻将、打游戏一样,这些活动的本质也是游戏和消遣,同样会让人沉迷其中,同样会对人的生活带来各种各样的影响。这些活动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类天然具有欲望,并且很难彻底摆脱欲望的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