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股份议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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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之间关于建立公司关系的具体事宜的协议,不是股 份转让的条件和依据; 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登记制,只要股东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且履行了法定程序,则工商部门就应当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至于股东是否已经实际出资,则不属于工商登记的形式审查范围;如果因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三十条)! 三、对于原股东未实际出资而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新股东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原股东还应当依法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额。如果新股东发现原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无需等到原股东的实际出资后,再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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