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核销能释放利润吗?
贷款损失准备金(贷款坏账准备金),属于会计科目中的“资产减值准备”下二级科目,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一样,都是损益类科目。 按准则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编制一次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应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当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当期收益;
在具体核算时,由于会计科目中无专门用于贷货损失准备的科目,可先通过“应付利息”科目归集各期应支付的利息,到期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通过“长期借款”科目进行归集,实际支付时再通过“财务费用”“应付利息”科目进行核算;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利息和本金,经批准作为坏帐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付利息”和“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期初未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借:应付利息 贷:贷方余额 本期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利息 期末未提足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借:应付利息 贷:贷方余额 注:新准则取消了“待转资产增值”科目,对于已计提但尚未转增资本公积的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也要先冲减“应付利息”再转增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