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扣非吗?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股份支付在会计处理时并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因此不会进行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其次,新准则下,企业不再区分服务的收益方式和金额,统一按照服务支出资本化,所以从账务处理的角度来说,也没有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 最后,由于不存在应税事项且不考虑所得税因素,所以也自然没有“调增利润”“调减利润”的说法。 所以从道理上来说,题主的“调表不调账”是完全错误的! 如果存在应纳税情况,调整的方法当然很简单——用未来预计纳税调的回冲即可。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的企业都不存在这种情况(只有少数特殊行业会涉及到)。
回到问题来看,假设股东购买股权时产生的资本溢价部分要补缴20%的所得税(即相当于税后现金流量法下的股利分配),那么在会计处理上,此时就应该把该笔成本增加进“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而不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者类似科目。因为前者属于所有者权益(或资本)的变化,后者则属于当期损益。而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这两种处理方式都是不允许的。 所以如果公司以税后净现金流方式分配股利,同时还要补交对应税款的话,从会计处理角度来说,其实没什么好办法。只能等以后如果有其他交易安排,再行调整。比如将之前作为股本的初始计量金额调整为公允价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