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基金失败怎么办?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基金的方式仅有两种,一是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设立基金;二是将基金份额转让给投资者并成立基金。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其基本流程是一致的。 如果募资失败,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是延长募集期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募集足全部基金份额的,应当依法终止,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基金就一定必须“死”,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时,基金未达到法定或约定规模,但符合法定条件、具备一定投资价值,则基金会作为可赎回基金的范畴而继续存在。此时,对于投资者而言,其权利得以延续,但相应义务也转为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具体参照开放式基金相关条款执行。
二是转为开放式基金。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赎回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将其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这意味着此类基金虽然目前仍可作为可赎回基金运作,但在法律关系上已属于开放式基金,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关于开放式基金的各项规定。在此情况下,如果满足法定条件,投资者有权提出赎回申请,否则仅能转手抛售基金;同时,由于基金属于高风险资产,投资者还需承担因市场波动导致的损失。
三是不予登记备案。如前所述,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资金投向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如果募集过程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除了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给予处罚外,还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罚款;以虚假或者欺骗手段骗取基金登记的,由依法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撤销登记,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