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是怎么发起?
新基的发行,一般有3种形式: 1.自上而下:即先由基金公司提出申请,经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公告发布成立; 2.自下而上:首先通过募集小组进行宣传,得到认可后递交托管银行,获得资金和托管协议后进行公告; 3.以上两种形式的结合。 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会经过以下几个过程来完成新基金的发行: 1.制定方案。 包括确定基金的名称、类型(股票型、债券型或混合型)、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认购最低限额、投资目标、风险收益特征以及基金公司的管理费用等。
2.市场推广。 基金的宣传策划非常重要,需要根据客户的风格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
3.接受申请。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相关基金的信息并决定是否购买,也可以在有关机构开通网上交易方式进行自助式服务。
4.合同签订。 销售过程中,工作人员需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款项清算。 客户支付的资金在哪个结算账户中进行流转,是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这涉及今后的资金清算环节,必须认真核对。
6.会计核算。 无论是代销还是直销,销售出去的基金都要做会计处理,确认收入,同时保证账目的准确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起设立基金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供你参考:
1、发起人和主管机关商讨拟议基金方案;
2、由发起人正式向证监会提交设立基金的申请报告和有关基金申报材料。基金申报材料包括下列文件:设立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契约、基金章程、发行公告、托管协议和承销协议;
3、由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审核和批准;
4、基金发起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批准后,组织基金销售活动。基金一般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下设的基金发起人公司代销方式或通过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代销方式发行;
5、在基金单位销售结束后,发行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募集到的具有基金性质的资金连同验资报告一起,向基金托管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入;
6、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和基金成立报告。
7、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基金募集完成确认文件后,基金正式成立,由基金发起人代基金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登记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由基金托管人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基金备案报告,取得基金合法存续的地位,并须在30日内编制并公告基金成立公告。
8、在3个月募集期内,所募集的资金未达到拟成立规模的80%或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比例,发起人应及时从基金托管人指定的专户中将所募集到的具有基金性质的资金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投资人,基金设立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