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满多少报销?
一、门诊待遇 普通门急诊就医,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职工一个自然年累计起付标准最高为1300元;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一个自然年累计起付标准最高为700元。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由个人支出部分(即起付线以下部分),每年达到一定数额后,可给予一定额度上的补贴——
1.在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满5000元的,给予50%的补助,满6000元的,给予60%的补助,以此类推。
2.退休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满4000元的,给予50%补助,满5000元的,给予60%补助,以此类推。
3.学生、儿童在一个自然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满3000元的,给予50% 的补助,满4000元的,给予60% 的补助,以此类推。
二、住院待遇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最低为300元/次,最高为1200元/次。 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在职职工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全年超过2万元的,分段给予补助——
1.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补助60%;
2.10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的部分,补助70%;
3.2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补助80%。 退休人员和居民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一年超过1万元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注意: 这里讲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治疗项目和其他特种病医疗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及新生儿,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三、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设立起付标准的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免疫疗法、内分泌疗法以及血液透析和肾透析。 患有上述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享受与住院治疗同等的医疗保险金赔付待遇,且不设起付线。但需按有关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四、异地就医待遇 异地就医包括异地居住就医和异地转诊就医。 对于异地居住就医的参保群众,在办理备案审批手续时,要选择就诊的医院和地区,医院必须是已签约的异地定点机构之一。对于异地转诊就医人员,需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经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审核后,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出现意外情况,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对享受本市低保特困群体的参保人员进行救助,确保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