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满多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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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待遇 普通门急诊就医,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职工一个自然年累计起付标准最高为1300元;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一个自然年累计起付标准最高为700元。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由个人支出部分(即起付线以下部分),每年达到一定数额后,可给予一定额度上的补贴——

1.在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满5000元的,给予50%的补助,满6000元的,给予60%的补助,以此类推。

2.退休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满4000元的,给予50%补助,满5000元的,给予60%补助,以此类推。

3.学生、儿童在一个自然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满3000元的,给予50% 的补助,满4000元的,给予60% 的补助,以此类推。

二、住院待遇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最低为300元/次,最高为1200元/次。 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在职职工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全年超过2万元的,分段给予补助——

1.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补助60%;

2.10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的部分,补助70%;

3.2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补助80%。 退休人员和居民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一年超过1万元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注意: 这里讲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治疗项目和其他特种病医疗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及新生儿,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三、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设立起付标准的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免疫疗法、内分泌疗法以及血液透析和肾透析。 患有上述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享受与住院治疗同等的医疗保险金赔付待遇,且不设起付线。但需按有关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四、异地就医待遇 异地就医包括异地居住就医和异地转诊就医。 对于异地居住就医的参保群众,在办理备案审批手续时,要选择就诊的医院和地区,医院必须是已签约的异地定点机构之一。对于异地转诊就医人员,需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经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审核后,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出现意外情况,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对享受本市低保特困群体的参保人员进行救助,确保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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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为基本医保),在参保人发生超出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封顶线(2018年度封顶线为39.87万元)以及不在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但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时,可有90%由“北京京惠保”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可赔付200万元。

北京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参保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对基本医保待遇封顶线以上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支付60%,特大疾病支付比例可达70%,上不封顶。在2018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60%提升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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