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是什么生肖?
“一枕黄粱美梦留,功名未遂人消瘦。” 这句话有点意思! 今天要说的这个案子真的是一个 “美梦留” 的冤案——梦中杀人留冤案。 这年八月十六夜里,在保定府南门外大树林里,发生了一桩离奇命案。 林子里躺着一具无头尸体。 发现尸体的百姓围着观看,有人还惊呼: “这人没脑袋啦!是不是让野狗咬的呀?” 一会儿,巡道马德印带了几个捕快赶来,拨开围观的人群,仔细端详地上的尸体,只见他身穿一套破旧青衣,腰间束一根红腰带,看打扮像是南方人。 尸体已没有一丝气息,但胸前有个刺字“杨二郎”。 马德印略通文墨,在尸体旁摆上桌子,提笔写道: “身背重罪,无处逃遁,黑夜杀人,天明抛尸。” 旁边有围观者指点说: “此人半夜里还在林子边转悠,肯定不是好人,说不定还是杀人的凶犯呢!” 接着又有人低声说: “这人可能是河南来的杨二郎。” “对,这名字就刻在他胸口的。” “唉,真是死有余辜啊!” 马德印听后,把笔一扔,对捕快们说道: “此人果真叫做杨二郎,定是河南灾民,带回去好好审讯,务求查清真相。” 杨二郎被抓走以后,一直沉默不语。 直至次日深夜,在严刑拷打之下,他才招认是自己杀了人。 原来,杨二郎本是河南省南阳府人氏,家中排行第二,哥哥叫杨大郎。 康熙六年干旱饥荒,家乡闹起灾荒,兄妹俩带着随身衣物,背上背着家里唯一的一只木箱,里面盛着几件换洗衣物和几筒米饭,逃往北京。
途经保定时,身上所带银两耗尽,正好吃完最后一点粮食,杨二郎无奈,只好背着木箱去投奔在北京做小买卖的叔叔。 可到了北京后,杨二郎才发现,自己已经找不到叔叔了。 身无分文的他在城里转了几圈,最终流落在郊外。 为了填饱肚子,他只有靠变卖身上衣物维持生计。就这样,一件衣服一件衣服地卖掉,从初夏一直到深秋,杨二郎终于卖光了所有衣物,还断了一只鞋子。 为了填饱肚子,他只能啃树皮、剥树浆,勉强果腹。就这样熬了一个冬天。
直到第二年春天,才有一户农家施舍给他一些口粮和缝制的新衣服。杨二郎感激不尽,拿出自家最后一枚铜钱送给人家,那可是他准备买粮的铜钱啊! 有了这笔钱,他总算在上海落下脚来。靠着帮人做点小工,赚取微薄的工钱,艰难地存活下来。 因为长年奔波劳累,身体虚弱,而且吃不饱饭,杨二郎渐渐瘦得皮包骨。
由于长期营养不良,他的眼睛渐渐失去了光彩,面容也显得极其憔悴。 杨二郎怎么也想不起来,自己怎么会死在保定的乱坟岗上。 他只记得自己来到上海之后…… 不,应该说是失踪之后…… 到底发生了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