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搭建棚子怎么报批?
关于“违建”,需要明确的是“违”在哪里? “建”是否违法呢? 所谓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建筑物基础、结构、墙体以及道路、管线、绿化、景观等设施。 对于已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经批准改变该土地用途的; 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在审批的土地范围内是否超占用地面积、超占建筑面积等违反批准条件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用地。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则一般不作为“违建”处理。 所以要界定是否是违规建设还是违章建设。如果是违规行为是应该予以纠正的。如果是违法行为的话就要依法处置了!
对于已经建成的建筑,根据其是否影响公共安全与居民生活,可以区分情况分别处理(具体参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如下: 对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对严重影响城市风貌、公共安全及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原则上应予以强制拆除,但考虑到拆违工作需要,对确有困难的,可采取代为拆除的方式。
从执法实践来看,对已经建成又无法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当事人自行采取回填土、砌墙等方式恢复原有状态,也可以委托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从当事人的罚款中扣除,余款上缴财政。 但如经责令限期拆除而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实践中还有一类特殊的违法建筑,即历史形成的违法建筑。 该类建筑形成已有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由于当时管理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违法建设行为的产生并且持续至今,由于此类建筑的违法状态持续时间长且历史成因复杂等因素决定,不能一概以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衡量和处理这类“旧事新办”的问题,对此类问题的处理可参照当地制定的有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