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业协会一业多会?
2015年6月23日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国发〔2015〕27号文件),部署启动开展在国家层面组织实施,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且适宜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2015年11月19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第一阶段共有79家试点单位。
根据27号文件精神,在脱钩试点阶段,原有业务主管单位对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直接管理。脱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相关机制基本健全,将实行新的管理模式,民政部门负责对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实行直接登记、依法管理、双重管理和其他管理方式。
按照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确有必要成立的,可在名称中冠以不同地域标示或者细分业务范围。因此,脱钩后,是否可以成立全国性质的业务相似、名称接近的行业协会,需待脱钩试点工作完成后,民政部出台新的管理政策方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