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哪些工资高?
目前中国收入差距大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垄断行业收入畸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2008年4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央企负责人年薪不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有人认为这是政府开始干预垄断行业的工资。
其实不然。企业工资,即使是垄断性行业的工资,也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分配制度的组成部分,政府一般不应该直接干预。政府对工资的调控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在维护市场机制对工资的调节作用的前提下,着眼于调节过高收入,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因此,对垄断行业职工过高的收入水平,国家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加强税收调节。在现有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开征工资 高收入的调节税,主要是针对那些高收入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如住房、汽车、医疗等福利性待遇。由于这些待遇带有实物性质,因此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按照现 行的计税标准实际缴纳税款很少,通过开征工资高收入的调节税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加强税收调节,实际上等于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起到有效的高收入调节作用。
二是增加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透明度。由于垄断性企业掌握着重要的稀缺资源和雄厚的资金,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使得这些 企业的工资水平往往很高,而社会又不了解这些企业内部真实的工资水平。可以考虑将这些企业的工资水平向社会公开,以减少各种隐形收入和不合理分配行为,从 而起到调节和抑制不合理收入增长的作用。
三是规范对垄断企业高收入员工的股权、期权等计划化、激励性工资的管理制度。针对垄断行 业容易出现大量高收入职工实际获得的工资报酬存在不合理的高增长趋势,考虑将实际发放给员工的激励性“工资”以及各种名义和形式的补贴合并纳入工资计税基 数。对于实际发放并兑现的投资收益、分红及其它形式的薪酬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解决工资分配不公开透明及避税问题,使分配制度 更加规范,更加符合社会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