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为什么作弊?
因为有些人认为这是“公平竞赛”,他们认为,只要我使用这种战术,你也不能阻止我获胜。 举个简单的例子吧!在足球比赛中,如果一支球队10个人都有严重伤病,主教练坚持要完赛的话,即使另外一支球队以少打多,甚至以一打多,也不能拒绝。 因为这符合“公平竞赛”的原则。 如果这场比赛由于主将伤缺,客队取得胜利,客队球员赛后也不会羞辱主队球员(除非双方关系很差),而是会祝贺他们“奋勇争先”的精神。 但倘若一场乒乓球比赛,两个运动员都有伤,却执意打完比赛,结果造成严重的后遗症,以后不能打球了,这时任何一方去嘲讽另一方是懦夫,是不利于体育精神传播的做法吗?
所以,对于此类因特殊客观原因导致的恶意竞争,我们是应该谴责还是不应该谴责呢? 我想说的是,我们既没必要无底线地纵容这类作弊行为,也没有必要像某些媒体或者政治人物那样,把这种事定性为“不道德”、“下作”。 比赛就是比赛,作为参赛者,应该尽力地去完成它;但比赛也是竞技的,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秩序。当参赛者无视这些规则和秩序时,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现在的问题在于,这种惩罚过于温和了——即使犯规者当场被抓,最多也就是一个重赛的结局。而大多数情况下,犯规者在赛场上肆无忌惮,就是因为他们知道这样不会引起太严重的后果…… 我们需要加强赛场上的惩戒力度,让犯规者付出惨痛的代价,才能阻止更多的人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