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有避税功能吗?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企业年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的年金,按照领取时的条件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案例1:
老宋今年67岁退休了,2014年起开始领取企业年金,每年领取5万元,则他需要缴纳多少所得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3号)的规定,
1.退休后一次领取企业年金的个人,不征收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不用为他的5万元收入缴税。 老宋在2014年~2016年间共领取企业年金15万元,那么他在2016年底之前应缴纳的个税税额为:15×3%=450元;
2.若老宋在2016年继续工作,并在2017年退休,企业在该年为他补发上年(2014~2016年度)的企业年金3万元,那么老宋在2017年底之前应缴的税款为:(5+3)×3%=245元。 从案例可以看出,如果企业在为职工发放企业年金时,采取延期方式——比如今年不发明年发,就能降低该部分收入在当年产生的税收负担;而如果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而减少年金发放额度的话,就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如年终奖等弥补员工损失。
除了上述办法外,还有一个税务筹划的方案是:企业将本应发给个人的企业年金,转而发给个人持股超过一定比例的公司员工,这样员工获得的该项收入就可以作为股息红利所得,按照5%~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低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最高45%),从而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