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企业环保税缴哪些?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目前征收的环境税主要包括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等四类污染物的排放费或超标的罚款; 《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环境直接排放污染物或者利用其他设施排放污染物,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生产药品的化工企业是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
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根据产生的种类和数量,按定额收取排污费。对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则按实际排放量收取相应的费用。 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实行按日连续处罚,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倾倒等方式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及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焚化炉等设施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其他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废物的;
(四)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设备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