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几经征房产税了吗?
我注意到有个误区,就是认为房地产税(下面全称为“房产税”)只有土地增值税、住房地价评估扣税和房产税三种形式。其实还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目前我国征税方式有2种。
1.固定税额; 2.定额税率。 固定税额,如车辆购置税,每辆车5%。
定额税率,如城市公用事业税,供水供电每千瓦时0.7分。 这两种税率都属于直接计税,即按照纳税人应纳税额的直接比例征收。与直接计税相比,间接计税更为复杂一些。它是以纳税人应税行为为计税依据,采用累进加成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然后结合相应的税率,计算出应征税款。这种计算方法更适合于具有多次收入的情况。
目前,我国的间接税主要有营业税、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它们都是流转税,即纳税人销售或加工商品和提供劳务时所征收的税,一般称销项税额。 这些流转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经营期间的收入总额,但收入总额不属于纳税人的所得,必须换算出纳税人经营活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才能确定应缴税款。具体换算方法是:将营业收入扣除取得该项收入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的基础。
由于生产经营不同,收入的构成项目以及各项支出的内容都不一样,因此无法给出一个换算公式。但在计算出纳税基础后,就可以结合相关的所得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了。 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适用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产生的应纳税销售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的余额。 房地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其价值的货币表现作为征税的客体。从这一意义上说,它属于价值税范畴。